经济性裁员未提前通知怎么办理

根据现行法规,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原则上必须预先给予充分告知,否则便构成违法行为。在此前提之下,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在面临此类状况时,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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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说清楚,公司突然宣布裁员但是没有提前打招呼这事儿,法律可是不允许哒。按照规矩来的话,老板应该直接把该付给员工的那部分“通知金”给人家发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员工们可以先跟老板商量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让他们按规矩办事儿。要是老板还是不肯听话咋办?那就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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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个其实没有提前跟你说要裁员这事儿,可是违法的。老板应该按规矩给你发个“通知”钱才行。这时候咱们可以跟老板好好聊聊,让他按照法律来行事。如果谈不拢的话,那就去投诉或者找劳动仲裁机构帮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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